到歐洲用假名牌 最高罰160萬
記者王雪美/台北報導
歐洲即將進入旅遊旺季,旅行業者說,最近,歐洲抓仿冒品抓得凶,尤其以知名品牌的故鄉─法國和義大利抓得最多,如有觀光客穿戴LV等名牌仿冒品,被當地稽查人員抓到,最高可處以4萬歐元(約新台幣160萬元)的罰鍰,遊客到歐洲不要以身試法。

理想旅運社副總經理林英明說,由於大陸仿冒品多,歐洲多家名牌損失慘重,中共法院4月18日判決LV等5家國際名牌控告北京秀水市場販賣仿冒品勝訴,5家公司共可獲得約台幣1,000萬的賠償;而且這些國際公司不只到大陸查仿冒,在歐洲也查觀光客,尤其是華人。


林英明表示,其實台灣人到歐洲旅行穿戴仿冒名牌的不多,不過,因歐洲人分辨不出台灣人和大陸人有何不同,因此,有時候也會被盯上。


查觀光客是否攜帶仿冒品多在機場、港口,有時候在觀光景點也會有穿便衣的稽查人員,最容易查的是名牌包、手表,服飾因穿在身上,因此較少稽查。


他表示,為避免旅客受罰,在行前說明會提醒注意,為避免有些人未參加說明會,現在連說明書上都標注,穿戴仿冒品會被以侵犯著作權和商標權論處,最高可罰1~4萬歐元(約台幣40~160萬元)。


交通部觀光局也曾為了此事行文各地旅行公會,由公會通知各旅行社會員,提醒台灣旅客注意。



【2006-05-02/聯合報/E8版/旅遊休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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