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釐清文化與觀光關係 再談政策
* 2009-04-05 * 中國時報
去年元月,龍應台女士在媒體發表了〈台灣未來,一塊三毛─四大問就教於總統候選人〉的文章,引發了許多討論與迴響。龍女士強力主張「文化立國」,認為能夠讓台灣立足於華人國家的真正資產,就是我們的文化。在龍應台文章發表後,當時的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就立刻予以正面回應,並且承諾在當選一年內成立「文化觀光部」。
在馬蕭當選之後,新政府的文建會與文教政務委員也開始往設置文化觀光部的方向規畫,但卻遭到許多藝文界人士的反彈。藝文界人士認為,戲劇、文學、舞蹈、電影等才是文化的本體,而觀光只是很淺的文化呈現,沒有必要為了淺顯的特定呈現需要,而強將文化與觀光結合。接著,文建會與文教政委在去年九月間舉辦座談會,也遭到前觀光局長的批評。論者指出,觀光是為了市場、商業考量,但文化工作者卻有不同的思惟,如果強將這兩個「異業」結合,將使觀光業窒息。大致說來,不少人認為,文化工作者悠遊於美感與創作的世界,意境甚高,卻未必契合大眾商業取向的普羅觀光需求;與其曲高和寡,倒不如勞燕分飛。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文化觀光部的組織規畫有了大轉變。據了解,現在文建會又傾向往「文化部」的方向規畫,至於世俗性「淺文化」的觀光,就不再碰了。但是仔細觀察,我們發現似乎又不是如此。最近文建會所努力推動的,並不是文化環境的建構,而是文化創意「產業」。坦白說,任何文化要顧到觀光或其他產業價值,就一定要往市場面、理性面去妥協,最後也難免是「很淺」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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